“药”知道 | 药品开封后,还能按照外包装的有效期使用吗?

2021/08/26 作者: 药葫芦娃 来源: 药葫芦娃 打印

药品外包装的有效时期是药品在未开封的情况下,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的有效期。当药品开封后或者存储不当时,就不能继续按照外包装上的有效期来判断了。

不同包装、剂型、种类的药品在开封后的有效期是不同的。

板装胶囊、板装片剂、袋装颗粒等独立包装的药品,在适宜的条件下存储,可在有效期之前放心使用。

对于非独立包装的药品,如瓶装药品,建议开封后半年内用完,若药品的外观、气味、颜色等改变,就不要再服用了。

糖浆剂——因含有糖分,更易滋生细菌而变质,在储存适当的情况下可保存1~3个月。

口服溶液、混悬剂——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,可以室温保存2个月;

眼用药品,如眼药水、眼膏——开封后应在1个月内用完;

软膏剂——室温最多可以保存2个月。

不稳定的药品,如硝酸甘油开封后有效期只有3~6个月。

注:本文摘自“药葫芦娃”微信公众号,转载请注明出处



联系站长

本网站由北京中汇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京ICP许可证号: 京ICP备19020532号-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507号

电话:010-65660788 通讯地址: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幢4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