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头孢和皮试的相爱相杀,掐指一算已有20余载。自1996年浙江某医院发生一起头孢过敏致死事件后,浙江省卫生部门发文要求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必须进行皮试。2003年,某著名药企的头孢曲松钠在全球发生了多起过敏性休克死亡病例后,不得不在其新一版的说明书上添加“给药前须进行皮肤过敏试验”的警示。但因种种原因,该公司随后又取消了相应的警示。2018年年底,上海某医院一男子在使用头孢曲松钠后发生过敏性休克致死,媒体在报道时,把没有皮试作为重点,让一些人误以为头孢药物都需要皮试。
其实,关于头孢类药物使用前到底需不需要皮试的问题,业界一直争论不休。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《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(2021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原则》),针对目前广泛存在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问题做出了明确指示。
《指导原则》澄清了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的过敏反应机制和皮试的临床意义,要求规范此类抗菌药物过敏史的甄别和皮试操作,对减少医疗资源浪费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以及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具有重大意义。
皮试的诊断价值在哪里
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的主要目的,是通过检测患者体内是否有针对该类药物及其代谢、降解产物的特异性IgE抗体,预测发生Ⅰ型(速发型)过敏反应的可能性,以降低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的风险。
然而,临床使用中也显示头孢皮试的准确性并不高。其所致的假阳性会使患者不再使用头孢,只能转而使用更广谱高效的抗生素,由此则有可能会加重细菌耐药的问题。另外,头孢皮试的费用和其他支出无形中也增加了患者及医保的经济负担,甚至其所致的假阴性亦有可能使患者陷于生命危险。
哪种情况确实需要皮试
《指导原则》指出: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,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:
1.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(速发型)过敏史患者。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,并具有专业人员、急救条件,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,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进行皮试,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。
2.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。应当向药品提供者进一步了解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,皮试的灵敏度、特异度、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,并要求提供相应皮试试剂。
详细询问过敏史更为重要
《指导原则》指出,皮试仅为预防过敏反应的措施之一,其预测作用仅限于少数药物引发的IgE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。因此,预防和降低过敏反应风险应更多依靠以下几点:
1.详细询问和甄别过敏史;
2.用药期间的密切观察;
3.配备过敏反应抢救药品和设备;
4.医务人员熟悉严重过敏反应的救治措施。
这无疑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在采集和甄别过敏史的时候,医务人员要对患者认真询问并详细记录:
1.可疑药物品种;
2.给药途径;
3.给药与出现疑似过敏反应的时间间隔;
4.临床表现;
5.处置与转归;
6.经治医师所做诊断。
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与以往经验不同,医务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:
1.应注意鉴别患者所诉的“过敏反应”是否为非过敏性的药物不良反应。如考虑过敏反应,还应尽量区分为速发型还是迟发型。
2.记录过敏史时,尽量具体到药物品种而非笼统表述为某类药物过敏。
3.既往仅皮试阳性患者,应为“既往皮试阳性”,而不应表述为“过敏”。
在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,获得患者可能的过敏相关信息的前提下,为了将可能发生的严重过敏反应(如速发型导致的过敏性休克)所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,医院应在配备齐全抢救相关物品的同时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,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,应快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。抢救的首选用药是肾上腺素,而并非糖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物。
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怎么办
1.立即停用导致过敏药物,静脉给药者更换输液瓶及输液器,救治过程严密监控心率、血压、呼吸及血氧饱和度;
2.肾上腺素(1:1000):14岁及以上患者单次0.3~0.5mL深部肌内注射,14岁以下患者0.01mL/kg体重深部肌内注射(单次最大剂量0.3mL),5~15分钟后效果不理想者可重复注射,注射最佳部位为大腿中部外侧;
3.保持气道通畅,吸氧,必要时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,如暂无条件建立人工气道,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环甲膜穿刺;
4.建立静脉通道(两条或两条以上),静滴晶体液维持血压(液体用量20mL/kg,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),必要时静脉点滴多巴胺维持血压;
5.若有支气管痉挛,可吸入β2受体激动剂;
6.抗组胺药:如苯海拉明1.25mg/kg,最大量50mg,肌内注射;
7.糖皮质激素:静脉甲泼尼龙40mg/100mL生理盐水,或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100mg~200mg;
8.任一环节中如出现心跳呼吸骤停,立即就地进行规范心肺复苏术。患者经救治脱离危险后,应留院观察至少12小时。
温馨提示
与皮试相比,关注患者的详细病史对于用药风险的指导作用更高。因此,患者也要在注射前配合医务人员,详细告知既往过敏史,以便医生选取合理的用药方案!注射后需注意观察,尤其是初次注射后的30分钟,若有不适,及时告知医务人员。
作者: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主管药师 赵赟
审核专家: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副主任药师 张剑萍
注:本文摘自“药葫芦娃”微信公众号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